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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专利申请进入中国时国际公布文本首页的核查与应对摘要: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需要填写《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填写进入声明,需要阅读、核查客户新申请指示信和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有关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优先权、申请人和发明人等信息;并要核查客户新申请指示信中出现的信息和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本文将谈谈收到客户关于递交PCT新申请的指示信后,在递交准备工作中,如何核查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的相关信息。 关键词:核查、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国际申请号、优先权、申请人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需要填写《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 (以下简称进入声明)。填写进入声明,需要阅读、核查客户新申请指示信和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有关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优先权、申请人和发明人等信息;并要核查客户新申请指示信中出现的信息和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本文将谈谈收到客户关于递交PCT新申请的指示信后,在递交准备工作中,如何核查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的相关信息。 一、基本信息的核查与应对(一)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号是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最重要标识 ,需要正确填写。 如果客户新申请指示信中提到的国际申请号和客户提供的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显示的国际申请号不一样,需要尽快询问客户,落实需要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号。 如果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国际申请号记录为PCT/US2019/000001,而客户指示信中没有规范指示,写成了PCT/US19/000001或PCT/US2019/00001,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显示的国际申请号规范填写。否则,将可能导致该PCT申请不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填写进入声明时,一定注意多核对几次国际申请号,避免出现字母错误,数字错误,或者是多写了一条斜线“/”这样的错误。 (二)优先权核查客户新申请指示信中写明的优先权信息(在先申请的原受理机构名称、申请日、申请号)和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载的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上WIPO网站查看优先权文件和PCT/RO/101表,核查是否为公布错误。如经过核查,认为是公布错误,需要提醒客户向国际局请求改正。 申请人认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优先权书面声明中某一事项有书写错误,可以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同时或者自进入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改正请求。改正请求以书面形式提出,以载有相关准确信息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为依据,写明改正后的优先权事项。 PCT国际申请如果有优先权的话,优先权日是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起算日,填写进入声明时,需要仔细核对录入的优先权日,保证准确。提醒:如果出现将优先权日错误地晚录入1年的情况,将会影响是否使用宽限期的计算,导致需要缴纳的宽限费没有及时缴纳,而致使该PCT申请不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对PCT条约及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保留,例如:因为国际申请日在该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之后、十四个月之内而导致PCT申请的优先权在中国国家阶段不成立的,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仍然需要按照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录的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或者由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保留了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导致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确定了中国申请日,如果重新确定的申请日超出了自优先权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限,会导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项优先权要求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仍然需要按照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录的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同时,还需要核查国际申请日是否在自优先权之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限内。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查看法定休假日信息,核查超期的原因。如果不是因为不影响优先权的正当原因导致的顺延,需要及时询问客户。  .(三)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指示信中列明的申请人信息和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的对于中国的申请人信息一致,进入声明中的申请人按照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的对于中国的申请人填写即可。 如果客户指示信中列明的申请人信息和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的对于中国的申请人信息不一致,需要上WIPO网站查询国际局是否发出过“记录变更通知书”,即PCT/IB/306表。如果有相关的PCT/IB/306表记录了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实体的变更,视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报,在进入声明中直接填写变更后的对于中国的申请人信息。说到PCT/IB/306表,要提一下,如果PCT/IB/306表注明申请人的变更涉及“the name”,即姓名/名称变更的,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以及提交证明材料和缴纳变更手续费;如果PCT/IB/306表注明申请人的变更涉及“the person”, 即权利转移的,变更后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以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后补交,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和缴纳变更手续费。 经过询问客户和上网查实,发现国际局没有做出过记录申请人变更的PCT/IB/306表;需要核算该PCT申请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的期限是否届满,若尚未届满,建议客户可以在PCT申请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期限届满前向国际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以期能收到国际局发出的PCT/IB/306表。 如果向国际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是在PCT申请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该请求国际局不再受理。变更申请人的请求可以在国家阶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无论是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变更还是申请人实体的变更,均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证明材料和缴纳变更手续费。 申请人地址应当与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载的原文相符,非中国申请人的地址可以只填写国别、市(县、州、)。如果申请人地址中的国别和市(县、州、)没有变化,只是街区或邮政编码发生了变化,即使该变更已经由国际局记录并传送了PCT/IB/306表,也无需向专利局提交地址变更请求。 (四)发明人一般情况下,进入声明中的发明人按照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记载的发明人进行填写。 如果国际阶段曾经由国际局传送过“记录变更通知书”,即PCT/IB/306表,通报过发明人或者发明人姓名变更的,视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报,在进入声明中直接填写变更后的发明人信息。 在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如果发明人姓名后面有deceased(去世的)字样,该发明人仍作为发明人填写在进入声明中。 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没有记载发明人信息的,填写进入声明时应当补充写明发明人。请求在中国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需要先填写发明人姓名并在相应的的发明人后标注“(不公布姓名)”。 和国际阶段不同,中国国家阶段不需要记录发明人的地址;因此,即使发明人地址在国际阶段发生了变更,并记录在PCT/IB/306表中,也无需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请求记录相应变更。 (五)对中国的指定核查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是否指定了中国。如果没有,该国际申请在中国没有效力,需要及时告知客户。二、文件信息的核查与应对(一)发明名称进入声明中的发明名称应与最新公布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如果有的话)中记载的一致。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修改发明名称的,应当以修改申请文件的形式提出,不得将修改后的发明名称直接写在进入声明中。  (二)摘要译文和摘要附图摘要译文和摘要附图应当与最新公布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如果有的话)中记载的相关内容一致。三、特殊信息的核查与应对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如果出现了特殊的情况,例如: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曾经恢复过优先权、援引加入等情形,在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会记录相关的信息。核查国际公布文本首页时,需要注意核查是否有特殊情况出现。下文介绍几种情形。(一)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曾经恢复过优先权如果在国际公布文本首页“Published”一项中,记载了“The filing date of the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is within two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expiration of the priority period (Rule 26bis.3)”, 这种情况是指:国际申请日在该优先权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十四个月之内,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曾经恢复过优先权。由于中国对PCT条约及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保留,专利局对这种情况不予认可,相应的优先权要求在中国不发生效力。如果在核查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时发现这种情况,需要及时告知客户,询问案件如何进行的进一步指示。(二)援引加入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在递交国际申请时遗漏了某些项目或者部分,可以通过援引在先申请中相应部分的方式加入遗漏项目或者部分,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中国对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此项规定作出保留,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对于通过援引在先申请的方式加入遗漏项目或部分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的,专利局不予认可。 如果国际阶段发生过“援引加入”的情况,在国际公布文本首页“Published”一项中,会记载“with information concerning incorporation by reference of missing parts and/or elements (Rule 20.6)”。同时,国际公布文本中在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的相关页下端会标记“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rule 20.6)”的字样。WIPO网站可以查询到确认援引项目或部分决定的通知书(PCT/RO/114表)。  对于申请文件中含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的,申请人有两种选择:要么,保留原国际申请日,删除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要么,为了想要保留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申请人需要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同时在进入声明中予以指明并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 如果在核查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时发现这种情况,需要及时联系客户,询问案件如何进行的进一步指示。 (三)在国际阶段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恢复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发生过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的,如果被视为未提出的优先权要求的有关信息连同国际申请一起公布过,即在国际公布文本首页“Published”一项中,记载了“with an indication in relation to a priority claim considered not to have been made”的字样,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同时可以提出恢复优先权要求的请求。办理手续时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必要时还应当附上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实际工作中,出现过在阅读客户新申请指示信中发现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发生过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但在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没有公布此项信息。这种情况下,需要尽快告诉客户及时和国际局联系,请求国际局尽快发出记录有此项信息的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四)4.17(iii)声明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如果PCT/ISA/210表(国际检索报告)中标明有 “PX”、“PY”类文件,并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和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也不是在先申请申请人的其中之一;这种情况下,需要向专利局递交优先权转让证明。但如果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作出符合要求的享有优先权的声明(PCT实施细则4.17(iii)),即4.17(iii)声明,并且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有相关显示,递交优先权转让证明的义务可以免除。 (五)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国际申请提出时要求过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应当有相应的记载,即4.17 V声明。如果国际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创造发生过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在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有相应的记载,应当在进入声明中予以说明,并在进入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的相关文件;在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有记载但是在进入声明中没有指明的,申请人可以在进入日起两个月内补正。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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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专利申请及审查小贴士 一、何为 PCTPCT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是一份拥有超过150个缔约国的国际条约(参见图1,蓝色为成员国)。通过P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而不是分别提交多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即可请求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专利权的授予仍由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负责,这称为“国家阶段”。 图一 PCT缔约国范围二、PCT申请及授权流程PCT申请及最终授权的整个流程较为复杂,详情可参见图二,具体包括:图二 PCT申请及授权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以一种语言,向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或者 WIPO 提交一份满足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2. 国际检索:由“国际检索单位”(International Search Authority,ISA)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专利文献和技术文献制作国际检索报告,并就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Written Opinion)。对于每一份PCT申请,所有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仅是初步的、不具有约束力的。《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条约和细则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解释为意图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的自由”。因此,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仅是参考性的,无任何约束力,仅以是否国际检索报告存在相关文件以及书面意见来判断专利的授权前景,是完全片面且没有依据的。以Merck的K药(Keytruda)的化合物专利WO2008156712为例,ISA在书面意见之中对该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性作了负面的总结,具体如图三所示。其中权利要求1-4,7-19,22和23均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23全部不满足创造性,所使用的重要对比文献(Relevant Documents)就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O药(Opdivo)的化合物专利WO2006121168。然而,该PCT专利进入具体国家后,Merck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书以及尽全力答复审查意见,最终在澳大利亚、中国、加拿大、欧洲、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成功获得了专利权。图三 ISA对K药(Keytruda)专利申请的回复 3. 国际公布:自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起 18 月,国际申请的内容将公布,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也会一并公布;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PCT国际申请会在 PATENTSCOPE上在线公布。专利申请的内容在国际公布之前,未经申请人请求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均不得查阅申请人的国际申请。但在国际公布之后,国际申请文档中的某些文件就会与公布的国际申请一起在PATENTSCOPE 上公开,任何第三方均能够进行查看。4.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经申请人要求,由某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另外的专利性分析,通常针对的是修改过的申请;5. 国家阶段:自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起 30个月,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申请人可利用优先权日起30个月的时间评估是否进入国家阶段,以及进入哪些具体国家,主要基于专利与产品的关联度,目标市场以及费用进行综合考虑,美国、欧洲、中国和日本通常是第一梯队选择的国家。三、PCT 专利申请及授权所需时间有些PCT进入国家阶段一旦确定具体国家,需要进行翻译、联系当地专利代理所进行代理等事宜。此时PCT专利申请就转变成了N个国家专利申请,后续会由这N个国家的专利审查员进行单独审查,审查周期通常在3年左右。以美国为例,首先可能会收到一份RR Office Action,让申请人选择具体的Group进行审查,随后会收到Non-Final Rejection Office Action,申请人有3个月的时间进行答复,交费还可以额外延期3个月,若答复后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则会发授权通知书,专利获得授权。若答复后审查员认为缺陷仍没有克服,审查员会进一步发Final Rejection Office Action,基于申请人的答复策略,后续还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审查意见。因此,提交一份PCT申请使得申请人有充足的时间认识该PCT专利的价值,并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时,能够合理地进行决策。从最早的申请日起计算,如果一切进展顺利,专利从申请到具体国家获得授权通常需要6年左右的时间。四、结语PCT作为全球范围卓有影响力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在推进专利的全球化保护和过程中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为纷繁复杂的专利各国保护和优先权计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操作。我们注意到一些重视知识产权、具有全球视野和远见的公司已经走行业的前列,提前进行专利布局,利用PCT覆盖全球重要的国家和地区,以争取更多的市场和技术保护。以生物制药行业领军企业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例,目前传奇拥有PCT专利申请27项,其核心专利之一 PCT/CN2016/094408 已经进入国家阶段,覆盖美国、日本、欧洲、中国、欧亚、澳大利亚、巴西、南非、印度、沙特阿拉伯、新加坡、韩国等29个国家和地区;另一核心专利PCT/CN2017/096938 正在准备进入国家阶段,也将利用PCT争取覆盖更多的地区和国家。希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善用PCT打造专利的护城河,保护公司的核心知识产权,促进专利的成果转化和效益优化,在市场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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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专利申请常见问题1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 (PCT)?PCT(专利合作条约)是一份拥有超过 145个缔约国的国际条约。  通过 P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而不是分别提交多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这称为“国际阶段”),即可请求在多个国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 专利权的授予仍由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负责,这称为“国家阶段”。 PCT程序包括: I.          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一种语言,向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或者 WIPO 提交一份满足 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II.           III.          IV.          国际检索: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已公布专利文献和技术文献(“现有技术”),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V.           VI.          VII.          国际公布: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 18 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VIII.          IX.          以上三个阶段统称为国际阶段。X.           XI.          XII.          国家阶段:在 PCT程序结束后,通常是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申请的最早申请日起 30个月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XIII.           2如何在多个国家保护发明?专利存在地域限制。要在多个国家保护发明,申请人有以下几种选择: (1)直接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人可以先在某个巴黎公约缔约国提交申请,然后在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 12个月内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以便在所有国家享受首次申请的申请日; (2)PCT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PCT,直接或者在巴黎公约规定的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一件申请,该申请将在 PCT所有缔约国内有效,因此要比直接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更为简单、方便,也更为经济。 3国际专利申请可向何处提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专利申请可向本国专利局提交。主管局行使 PCT“受理局”的职责。 中国的PCT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即可。 4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分别需要多少费用?  中国的PCT申请人在提交国际申请时通常需要缴纳三类官方费用: (1)1,330瑞士法郎(约人民币9030元)的国际申请费; (2)人民币2100元的检索费; (3)人民币500元的传送费。 要求优先权的,还有优先权请求费人民币150元;如果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还会产生专利代理费。 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包括·        申请的翻译费·        ·        国家(或地区)局的申请费·        ·        聘用当地专利代理人或律师的费用,在部分专利局,由于承认国际阶段已完成的工作,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申请费会低于直接国家申请的对应费用。·        ·        对于所有已授权的专利,无论是否通过PCT获得,都需要向各个国家缴纳维持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         5PCT费用有任何减免吗?以电子方式提交的 PCT申请都可以享受 PCT费用的减免,具体取决于申请类型以及申请所使用的格式。 此外,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申请人使用PCT体系,对于其自然人,可以享受包括国际申请费在内的某些费用 90%的减免。 6PCT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在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具有自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日起多达 18个月(或自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 30个月))的额外时间,才开始启动每一个具体专利局的国家阶段程序和满足国家要求。 申请人不需要等到自专利申请的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起 30个月届满时才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随时可以请求提早进入国家阶段。 由于在国家阶段每个专利局自主负责按照国家或地区专利法律、细则和惯例审查专利申请,审查所需的时间以及专利的授予会因各专利局而有所差异。 7对在先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意味着什么?通常PCT专利申请人会先向其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提交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然后在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算起 12个月之内,提交 PCT国际申请。 为在先专利申请提出优先权要求后,专利就不会因在这一期间完成的任何操作(例如其他申请、发明公开或销售)而失效。 8国际专利申请可以使用哪些语言提交?各受理局都必须接受至少一种满足以下条件的语言所提交的申请:既是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所接受的语言,同时也是“公布语言”(即,用于公布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葡萄牙语、俄语和西班牙语)。 中国的PCT专利申请人可直接使用中文申请。 9哪些专利局负责对PCT申请进行国际检索?PCT缔约国指定了以下专利局承担国际检索单位(ISA)职责: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加拿大、中国、智利、埃及、芬兰、印度、以色列、日本、韩国、俄罗斯、西班牙、瑞典、乌克兰 和美国的国家局,以及欧洲专利局和北欧专利局这两个地区局。 中国的PCT专利申请由中国专利局进行国际检索。 10什么是 PCT国际检索?PCT国际检索是对使用专利申请最常用语言(即:中文、英语、德语和日语,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法语、韩语、俄语和西班牙语)公开的相关专利文献及其他技术文献进行的高质量检索。 检索结果会公布在国际检索报告以及有关发明专利性的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 11什么是国际检索报告?国际检索报告主要由一系列可能影响国际申请的已公开专利文献和技术刊物文章构成。该报告还指出所列文献与新颖性和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等重要专利性问题的相关程度。 国际检索单位在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同时,还制作一份关于专利性的书面意见,对发明的专利性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会由国际检索单位发送给申请人。 12国际检索报告有何价值?国际检索报告有助于申请人了解在 PCT缔约国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如果国际检索报告对申请人有利,即所列文献(现有技术)看起来不影响专利授权,那么将有助于申请人在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继续进行申请程序。 如果检索报告对申请人不利(例如所列文献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或创造性),那么申请人将有机会对国际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加以修改(以使发明更好地区别于所引用文献)并使其公布,或者在国际公布之前撤回申请。 13PCT国际公布包括哪些内容?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之后,若国际申请尚未撤回,WIPO会很快将其连同国际检索报告一起予以公布。 PCT国际申请会在 PATENTSCOPE上在线公布,这是一个强大的、完全可检索的数据库。 14如何进入国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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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专利申请必须拥有优先权吗?  Q:PCT专利申请必须拥有优先权吗? A:PCT专利申请并未要求必须有在先申请作为优先权。按照现行《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具有受理资格的受理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然后在国家阶段选择对应想要保护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国内申请主体,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然后再分别进入缔约国或地区。 例如,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PCT申请之后,可以以中国作为目标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过审查获得中国的专利权。或者申请人也可以先递交一份国内申请,然后再要求该申请的优先权递交PCT申请,然后进入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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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专利哪些国家的发明专利容易授权?发明专利容易授权的国家有哪些?专利授权容易与否,与该国的审查制度息息相关。通过不同维度,我们总结如下:1、以其他国家检索或审查结果为依据授权1.1、柬埔寨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达成的协议,自2018年3月29日起,中国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直接登记生效(暂时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通过这一途径,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可以避免冗长的实质审查程序,快速而便捷地(4个月左右)在柬埔寨取得专利权。备注:药品不受柬埔寨专利保护。故药品专利不能通过这一方式。1.2、新加坡对于新加坡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请求基于已有的关联申请的检索和审查结果,只请求补充审查,一般PCT国际阶段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IPRP)非常正面的情况下,1年左右可以在新加坡获得授权。案例:2015年11月PCT进入新加坡。2016年9月即授权,2016年10月授权公告。有很多国家的审查并不强大,与其自己审查,他们更愿意参考中国、美国、欧洲等同族专利的审查结果来授权,例如斯里兰卡、老挝等。因此,有些国家漫长的审查周期的更多原因是等待。2、形式审查即授权或新颖性检索审查即授权等2.1、法国法国发明专利申请形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自申请日或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提出新颖性检索要求,缴纳检索费后,专利申请转到荷兰海牙的欧洲专利分局进行新颖性检索,欧专局制定检索报告。发明专利若不经过新颖性检索,则转为实用证书(相当于我国的实用新型)。对于发明的创造性问题,不作任何审查。众所周知,发明的新颖性是很容易克服的,所以法国发明的授权率极高。2.2、荷兰荷兰发明专利申请形式审查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公开,公开即授权。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日起13个月内提出新颖性检索。即使检索报告显示无新颖性、无创造性,也不影响授权。2.3、比利时比利时发明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自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公开,公开即授权。申请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需向专利局提出新颖性检索,比利时专利局将出具检索报告。即使检索报告显示无新颖性、无创造性,也不影响授权。2.4、卢森堡卢森堡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审查合格后,18个月内可选新颖性审查。未经新颖性审查的发明专利保护期限6年。经过新颖性审查的保护20年。即使检索报告显示无新颖性、无创造性,也不影响授权。2.5、南非南非发明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任何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审查。一般1年内可以收到授权通知书。证书相对较慢。2.6、立陶宛立陶宛发明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公开后3个月内授权颁证。专利局在申请日起18个月(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对专利进行公开,可以请求提前公开,但不会早于6个月公开,所以快则9个月拿到证书。2.7、爱尔兰爱尔兰发明专利申请无需实质审查。但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检索结果来证明其新颖性。例如:英国、德国、欧专局的检索。授权容易并不代表毫无底线、毫无节操,它提供了一种宽松的审查制度,审批时放松,有争议时法院判决作为最后把关。它的好处在于申请人不必缴纳审查费,专利局无需配备众多的审查人员。而且审批快、公开快,也许,实施也快。特别说明:因为一些国家签订PCT条约时对某些条款进行了保留,关闭了PCT直接进入该国的通道,所以有些国家是不能通过PCT直接申请的。例如:比利时、法国、爱尔兰、荷兰,故这些国家直接申请的方式,只有巴黎公约。PCT只能先申请欧洲专利然后进入这些国家生效。附PCT进入欧洲必须通过EPO的完整名单:1. BE 比利时2. CY 塞浦路斯3. FR 法国4. GR 希腊5. IE 爱尔兰6. LT 立陶宛7. LV 拉脱维亚8. MC 摩纳哥9. MT 马耳他10.NL 荷兰11. SI 斯洛文尼亚12. SM 圣马力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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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途径专利申请策补充国际检索对于2017年7与1日或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以及提出补充国际检索请求的19个月期限在2017年7月1日尚未届满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可以请求承担补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补充检索。补充国际检索是以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为基础,根据PCT条约第19条和第34条进行的修改在进行补充国际检索时不被考虑。补充国际检索将在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完成。负责补充检索的额国际检索单位将制作国际补充检索报告。 打开百度APP看高清图片国际初步审查一.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国际初步审查为申请人提供了对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的机会,以便使申请人有机会克服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指出的缺陷,同时得到根据PCT条约第34条提交修改文件的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二.提交期限自国际申请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或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到期为准,可以提出初步审查请求。三.提交方式申请人需要提交初步审查请求书,通常还会同时提交根据PCT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的替换页、修改内容的声明、修改基础的说明。此外,申请人还需缴纳初步审查费。四.国际检索审查内容除了审查国际检索阶段审查的内容外,初步审查单位还需要进行补充检索,以查找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时尚不能获得的现有技术。五.初审报告完成时限自国际申请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或自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以后到期为准,国际初审单位将完成初步审查报告。六.初审报告附件如果申请文件被修改过,初审报告将具有附件。PCT条约第19条和第34条修改的替换页及信函均作为初审报告附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允许的明显错误更正也将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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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途径与巴黎公约途径如何选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专利国际化的重要性。海外专利布局已成为企业中很重要的一项战略性项目。海外专利申请,比较常见的两种途径是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那么申请人在递交海外专利申请时,具体应如何选择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巴黎公约和PCT途径的含义。巴黎公约,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简称。巴黎公约是比较传统的专利申请体系,在国家申请提出后的6个月或12个月内,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不同国家提出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对于专利申请来说,其核心内容是优先权原则。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从首次向巴黎公约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而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优先权日期。后续则保留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各分案的优先权日期。PCT,即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Treaty)的简称,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PCT体系下,在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提交国际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该体系下,不能提交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PCT体系包括国际阶段(提出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国际初步审查)和国家阶段(选定国家的专利审查程序)。通过PCT途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而不必向多个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分别提交专利申请),即可请求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并且只需要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这样就简化了专利申请和缴费的手续。其次,申请人需要了解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的区别,以便根据自身的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途径进行海外专利申请。1.申请类型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在优先权日的12个月内选择巴黎公约或PCT途径申请PCT,从而进入外国国家阶段,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只能在优先权的6个月内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入外国国家阶段。其实外观设计的国际申请通过海牙协定(Hague Agreement)途径更为方便,但中国还不是海牙协定的缔约国,故此处暂不详述。2.申请方式及文件要求巴黎公约申请的方式为一表一国,分别申请,且申请材料需要指定语言,若进入小语种国家,还需要翻译,程序冗长;而PCT申请方式为一表多国,申请材料可以使用同一种语言、同一种形式进行不同国家的申请,非常便利。3.保密审查的要求巴黎公约途径下,需要在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提交保密审查;而PCT途径,只要选择在优先权的受理局提交PCT申请,收到PCT的国际申请号通知书就相当于通过保密审查了。巴黎公约途径下,相比PCT途径程序上更为复杂。4.提及各国家申请的期限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选择国家的时间较短,需要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发明或使用新型)或6个月内(外观设计)办理进入国家阶段,如超过12个月期限,后续想要进入其他国家,则丧失了机会;而选择PCT途径,最多可延长至30个月(有些国家是31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给申请人足够的时间决策,避免市场发生变化,避免申请人过早决策,可以更好的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从而能减少费用支出。如果企业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还没有很明确在哪些国家递交申请,可选择PCT途径,利用这30个月的期限,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和目标市场进行评估。5. 费用、优惠及缴费方式巴黎公约途径需要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属正常缴费;而PCT途径在国际阶段需要“额外”向受理局缴纳国际阶段的费用(包括官费及服务费),当进入国家阶段时,需要再分别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但是对于向受理局递交PCT专利申请的案件,在PCT进入该受理局所在国家的国家阶段时,可享受部分费用的减免。如中国受理局递交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可以减免申请费、附加费、实审费。因此,从费用上也是各有利弊。如下图表,可简要说明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的费用情况(以进入接收英文文本的国家为例):6.检索报告的对比巴黎公约途径下,各国专利机构会分别完成检索和审查,获权结果难以预期,而PCT途径在专利申请的国际阶段因为缴纳了检索费用,国际检索单位会给出PCT国际检索报告,可以为申请人提供获权前景的预判。申请人可以根据该检索报告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再进入各个国家阶段(关于PCT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解读,详见七星天公众号文章《如何解读PCT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1])。另外,巴黎公约途径下,如需要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途径加速,只有等到其他国家专利发出核准审定书或授权通知后,才可以进行PPH加速。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时间和结果难以预期,较难缩短目标国专利授权时间。而相比之下,提交PCT专利申请,只需要收到有授权前景的PCT国际检索报告,就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PPH加速请求,加快目标国专利授权的时间。另外,即使国际检索报告结论不利,申请人在PCT申请的国际阶段,还可以进一步修改权要并提交初步审查要求书,拿到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如果此报告结果较好,也可以作为PPH的依据。最后,申请人可通过了解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在实际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适用场景,以便更好的规划海外专利申请布局。一般来说,发明的相关产品越重要,越应该选择PCT途径。对于大型企业的核心产品,往往面对的是全球市场,需要在多个国家进行专利布局,需要充分考虑产品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来选择目标国,因此,其选择PCT途径更为合适,可以利用PCT的30个月的期限,更好的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及进行市场决策。发明相关产品的未来进程非常明确,且要落地的国家不多,则可以选择巴黎公约途径。对于产品更新换代节奏较快,目标市场也比较明确的情况,企业往往需要在特定市场提前进行专利布局,并实现快速获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其更适合采用巴黎公约途径。综上所述,递交海外专利过程中如何选择申请途径,是选择巴黎公约途径还是PCT途径,具体取决于客户的需要,需要基于产品和市场进行决策。其中涉及的既有商业的问题,也有法律的问题,最好由企业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进行深入讨论,共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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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申请国际阶段的修改——19条和34条修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在多个国家寻求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于是,我国企业通过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而许多有关PCT申请的问题也接踵而来。其中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就是:PCT申请的权要和说明书可以修改吗?很多申请人都听说过PCT国际阶段的两种修改途径,19条修改和34条修改,但是往往不了解这两种修改方式的具体内容,例如在哪些阶段可以修改,可以做哪些修改等等。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介绍一下专利申请国际阶段的修改方式。·       什么是19条修改?19条修改的期限及其修改方式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International Search Report, ISR)后,有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即可以根据检索报告中指出的新创性检索结论和书面意见,适应性调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使其更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利于后续进入各国家的审查。该修改将在国际公布中给予公布,通常这次修改称之为“19条修改”。19条修改期限:国际检索报告传送日起2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但国际局在适用的期限届满后,收到根据条约第19条所作修改的,如果该修改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到达国际局,应认为已在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收到该修改。对于宣布不作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申请,申请人不能通过合作条约第19条对其权利要求进行修改。19条修改方式:申请人应当直接将19条修改文件提交至国际局(若申请人向其他国际申请接收单位(如中国知产局)提出该修改,国际申请接收单位会将其转交给国际局)。19条修改范围:该修改应是使用申请公布时所用的语言,且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即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对其他申请文件是不可进行修改的。19条修改需提交的材料:(1)声明。具体可以按细则的规定同时提出一项简短声明,解释该修改并指出其对说明书和附图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条约规定,该声明应使用国际申请公布时所用的语言,且该声明用英文撰写或被译成英文后,应不超过500字;该声明应有标题以便辨认,最好用“根据条约第19条(1)所作的声明”的字样,或者用该声明所用的语言的等同语)。(2)权利要求书替换页,该替换页须包括一套完整的权利要求书用来替换原始提交的全部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对应的附函:(i)附函中应指出由于修改导致哪些权利要求与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不同,同时指出其不同之处;(ii)附函中应指出由于修改导致哪些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被删除;(iii)附函中应指出所做修改在原始提交的申请中的基础。·       什么是34条修改?34条修改的期限及其修改方式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第2款规定,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Report on Patentability, IPRP)作出之前,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之内修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通常这次修改称之为“34条修改”。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RP)和之前提到的国际检索报告(ISR)是不一样的;ISR是所谓的“PCT第一章(Chapter I)”中的内容,基本所有的PCT申请都会有ISR;但IPRP是所谓的“PCT第二章(Chapter II)”中的国际初步审查(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的结果,只有专门提出要求才会有。在实务中,34条修改往往是申请人在研读ISR以及和ISR并行的国际检索机构书面意见(Written Opin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earchingAuthority, WOISA)之后的做出的,也往往和所谓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又称“第二章要求(Chapter II Demand)[1]”)一同递交。大多数PCT申请是不会进入到“第二章”范畴的。34条修改期限: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后可进行的修改。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的通知)发文日起3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对应地,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期限也满足上述期限要求,如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所提交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将被视为未提出。34条修改方式:申请人应直接将34条修改文件提交至主管国际初审单位。34条修改范围:同样,该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可针对修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进行修改。由于该修改期限是在国际初步报告作出之前,所以为申请人的修改提供了较为宽裕的时间,也可以进行多次修改。如果申请人在修改过程中导入了超出PCT申请提交时公开内容的范围,那么修改将视为无效。34条修改需提交的材料:具体需要以信函方式递交并附有修改替换页,同时要说明被替换页与替换页之间的关系。此处的信函中可以对新权要的可专利性做出论述;例如可以对国际检索报告(ISR)和书面意见(WOISA)有关新创性的负面结论给出抗辩。·       总结和对比综上所述,在PCT申请的国际阶段,申请人有2种修改的方法,19条修改和34条修改,且一般都是申请人根据国际检索报告(ISR)和书面意见(WOISA)的结果来做出的。19条修改的限制比较多,只能修改权要,且不能对修改后对权要专利性的影响给出详细结论。如果申请人希望针对ISR和WOISA做出详细的的回复,可以提交34条修改,这样不止可以修改权要,还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修改说明书和附图(但必须在最初的PCT或优先权文件中有支撑);更重要的是,还可以递交关于权要可专利性的详细论述,这就像是把ISR和WOISA当成了一次审查意见,并且用34条修改的方式做出了完整的答复。34条修改需要在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后或同步递交,而国际初步申请要求会产生一定的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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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申请费怎么算?PCT国际阶段申请费是 1330瑞朗。如果电子申请减300是1030。如果申请人是中国个人再打一折,是103瑞朗。检索费是受理就专利局收。例如在中国专利就递交PCT的,中国专利局收 21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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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的国际阶段完成是否具备专利权力?看了一些关于境外传利申请的途径,知道了PCT的存在,但是不大了解。我暂时的理解就是PCT是国内专利申请境外专利的一个很好的途径,PCT分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而完成了国际阶段后如果决定了进入某国,才进行进入国家阶段,而完成了国家阶段才是真正的境外专利申请成功,如果国家阶段没进行,是没有法律保护此专利的权益的(至少在优先权时间过后是这样子的) 我的理解正确吗?然后,比如 我现有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一枚,准备申请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国家专利,费用分别会是多少大概?还有所花费的时间?理解正确。《PCT条约》规定申请人只需以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按要求提出一份申请,即国际申请,相当于同时向所有的PCT成员国提交了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分为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的第一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提交、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的第二阶段,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由各国专利审批机构按其本国法律规定分别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因此,国际申请只有经过国家阶段才能完成授权过程,最终取得的仍是各国的专利,而并不存在一个各国通用的专利。简单的说,就是“只有国际申请,没有国际专利。”因为还是通过国内审查程序获得专利权的。参考王学强《PCT国际申请简介》目前中国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两种:一是直接向一国家提出申请,二是通过申请PCT,而后再通过进国家的方式向一国提出申请。所以,你对pct的理解基本正确的,但PCT申请只是一种专利申请的途径,不会产生权利,即不会存在国际专利一说,PCT国际阶段是不存在专利权利的。对于预申请多个国家,采用PCT合适,会在费用和时间上有很大好处,如果只准备申请一个国家,可能就没什么必要了。对于费用,PCT管费基本就一定了,只是随汇率有所变化,基本1万左右(不包括代理费),个人申请会少几千的费用;进入美国和日本管费都一定,但美国律师费用较贵,加上国内代理费、翻译等,需要1万美金以上吧,不同代理所,会有差异,日本就像对少一些了。花费时间,只要你及时进入国家就可以了,但通常会较慢一些,中间翻译、pct阶段,进国家阶段之间国内沟通,国外所之间沟通时间会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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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案申请一年内可主张优先权向EUIPO申请RCD​​一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6日提PCT申请案,并在2018年10月24日主张PCT优先权向EUIPO提交RCD申请案,EUIPO以超过6个月优先权期间为由否准优先权主张;申请人不服并循诉讼途径寻求救济,欧盟普通法院(EGC)转而认定EUIPO见解错误,这种情况的优先权期间当为12个月。不过EGC只是一审法院,不排除有再上诉到欧盟法院(CJEU)并改判的可能。   欧盟普通法院(EGC)2021年4月14日发布编号T 579/19案判决[1],根据报导[2],德国公司The KaiKai Company Jaeger Wichmann Gbr (KaiKai) 2017年10月26日先提PCT申请案PCT/EP2017/077469,并主张其优先权在2018年10月24日申请欧盟注册设计RCD,结果先后被EUIPO审查官及诉愿委员会否准优先权主张,申请人不服并向EGC上诉寻求救济,EGC审理后认定这种情况的优先权期间应是12个月。不过本案EGC只是一审法院,未来仍可再上诉到欧盟法院(CJEU),或许仍有翻案可能。向EUIPO申请RCD时若主张优先权,被主张的优先权基础案可以是设计或新型案,依EUIPO审查基准6.2.1.1解释,先申请的发明案一般无法成为RCD案的优先权基础案,但因PCT第2条定义其申请可取得的专利种类包括新型,故RCD案可以主张PCT案优先权,是以,KaiKai RCD申请案主张PCT案优先权并无法律疑义。问题在于Community Design Regulation (EC) No 6/2002第41条规定,RCD案优先权期间为6个月,但KaiKai RCD案申请日与被主张的PCT案申请日相距超过6个月,EUIPO否准优先权于法有据。KaiKai主张欧盟RCD法规抵触巴黎公约第4条(Article 4C),可是实际上,RCD法规并未就先申请案为发明案的情况规范其优先权期间。EGC指出,PCT案可取得新型专利、依欧盟RCD法规可作为被主张的优先权基础案,但这不等于可以把PCT案当成新型案、自动准用新型案相关法规。反之,既是法无明文,EGC认为应回归优先权制度基本概念,按巴黎公约规范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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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PCT申请费怎么算?PCT国际阶段申请费是 1330瑞朗。如果电子申请减300是1030。如果申请人是中国个人再打一折,是103瑞朗。检索费是受理就专利局收。例如在中国专利就递交PCT的,中国专利局收 21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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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中国PCT专利跃居世界首位的五点冷思考 4月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举行发布会,公布了2019年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注册数据。 在最引人瞩目的PCT国际专利申请方面,中国以5.899万件首次超过美国(5.784万件),跃居世界第一,这也打破了自PCT制度自1978年建立以来,美国连续40年保持的PCT年度申请量第一的记录。 毫无疑问,这是令人鼓舞的数据!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三十多年来的巨大成就。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除了数量到达了新高度,中国在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质量、策略和规则制定上还有很多待提升的空间。 知识产权做为一项“舶来品”,中国做为一名“学生”,还没有全方位超越拥有百余年知识产权经验的西方“老师”的能力。中国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之路,还需要假以时日,才能形成真正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认同感。 尤其是在当前中美贸易战、科技战愈演愈烈的大环境下,知识产权是中美谈判的重头戏。中国PCT专利的定位和下一步发展至关重要,即要鼓励创新的全球化布局,又要防止PCT专利数量的泡沫化,以及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保证中国经济的平稳转型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这是政府、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都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因此,建议在以下五方面要对PCT专利保持冷静思考: 第一,理性看待PCT数量,不能直接等同于创新能力,国人对PCT还存在概念误区 目前,国内对PCT普遍还存在概念上的误区。例如一些媒体、科研工作者将其笼统的引申为一个企业或是一个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排名;或是认为是在国外申请的唯一指标特征(其实除了在PCT制度建立之前,巴黎公约途径一直是本国以外申请专利的途径,目前两种途径并存);甚至有人直接将PCT专利误认为是授权专利等等。 不仅是社会公众有误区,甚至一些企业申请PCT后依然有很多问题不清楚。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4.26活动”发布的《关于PCT制度在中国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2018)》(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PCT报告”)显示,“超过一半的企业表示不熟悉相关国家的PCT法律制度和程序规则,这已经成为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业务障碍”。 因此,我们在看到中国PCT专利数量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不应忽视的是我国公众、企业在PCT基础知识和PCT专利布局策略上还存在短板。 实际上,PCT国际专利申请只是一种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途径,数量的多少只代表申请人对本国以外的海外市场的重视程度,不能简单的代表企业甚至国家的创新能力。 在创新能力方面,另一份同样出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2019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从2018年的17位上升到14位。而在顶级梯队中,瑞士、瑞典和美国依然占据前三位,荷兰、德国、新加坡和以色列等创新型国家位列前十。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2013年-2019年PCT申请一直保持保持近两位数的增长,直到跃升世界首位,但是PCT数量,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一国的创新能力。中国的创新能力其实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为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中国已经走完了专利数量的原始积累阶段,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还是PCT国际专利,都已经是世界第一,但是我们由“量”到“质”的转变,才刚刚开始,我们的创新、创造能力也在稳步的提升中。 认清差距,找准方向,螺旋上升,才是我们进一步提升综合创新能力的关键。 第二、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取决于企业IP战略,勿将PCT当作唯一出海战船 PCT制度的建立,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更便捷地开展海外布局的途径。在此之前,申请人只能通过巴黎公约的方式向本国以外进行申请。但是PCT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彻底取代巴黎公约途径,实际上,两种方式一直并存,各有优缺点。 据国知局PCT报告显示,中国申请人利用PCT途径提出的申请所占比例由2012年的42.9%上升至2015年的57.9%,与2015年全球57.6%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PCT途径成为中国申请人向海外申请专利的主要渠道。 一般来说,申请人会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布局国家多少、专利公开时限、专利布局策略等因素综合考虑。 例如,PCT途径的优势包括,只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无需为进入的各个国家分别准备翻译文本和文件,同时PCT途径最长可以有30个月的时间选择进入国家阶段,对还需要充足时间准备,技术选型不确定性高,专利文本需要时间完善,随时观察市场动态,再确定进入的国家或地区,从而节省资金的申请人是有利的。 而巴黎公约途径则对目标国家明确,需要尽快获得专利授权的申请人有利。 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在海外专利资助政策上,将PCT国际阶段单独进行资助,而且在宣传上也多以PCT为海外专利的推广口径,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社会上对海外专利申请PCT的“默认模式”,这在我国还处于PCT数量追赶期时显然是有利的。但是,当中国已经登顶PCT世界首位后,则应重新思考PCT的鼓励方式,引导从“数量”向“质量”和“布局”的转型,而这些又与申请人的IP策略息息相关。 一般来说,申请人选择PCT途径多是出于时间和费用方面的考虑: 一是行业特征明显,需要较长的公开周期,专利储备量较大 如果仔细观察历年PCT申请量榜单,以华为、爱立信、高通、中兴等通信行业为主业的申请人是榜单前列的常客。 这是因为通信行业具有互联互通特性,高度依赖行业标准,而标准制定又是一个漫长而且不确定的过程,客观上参与企业倾向于利用PCT途径从而获得更长的时间来进行专利布局策略的选择。 同时,这些通信企业的专利存量往往都很大,通过PCT途径也是一种更为经济的方式。 二是行业垄断性强,运用专利维护商业地位的企业 具有行业垄断性的企业以及也更为倾向于PCT途径,例如英特尔、微软、谷歌等在芯片和操作系统方面拥有垄断地位,也会选择时间周期更长的PCT途径,而不是急于获得专利授权。另外像微软等公司的一些PCT专利还会选择本国以外的受理局,如韩国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这也是企业IP战略的一部分。 三是知识产权意识强,专利存量大,资金支出多的企业 日本、韩国都曾从国家层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因此日本大型公司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占据PCT榜单的前列,三星、LG两大公司也代表韩国长期占据PCT榜单,这些企业的特点都是专利数量多,重视海外布局,尤其是在美、欧、中进行专利部署,因此PCT途径符合其IP整体战略,尤其是从成本上看能够节约很大的支出。 虽然青睐PCT途径的企业占大多数,但也并非所有IP优势企业都会完全选择PCT途径,一些国外企业会根据整体专利策略综合运用PCT和巴黎公约。 例如,在欧洲专利局刚刚公布的2019年欧洲专利申请量排名中,第四名United Technologies(美国联合公司),在近几年PCT排行榜的前列中都没有出现,显示出该美国公司并非是PCT的“粉丝”。类似的现象,也出现在其他一些世界型大企业中,尤其是一些日本公司,会综合运用PCT和巴黎公约两个途径。 ▲ 来源:欧洲专利局报告 因此下一阶段我国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思考海外申请“PCT鼓励政策”和企业自身“海外专利战略”的衔接,在推动PCT专利质量上台阶的同时形成更加完善的海外专利布局策略。 第三、中国PCT进入国家阶段的平均数量偏低,PCT途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中国PCT数量创新高的背后,则是PCT制度运用效率和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相比还有差距。 国家知识产权局PCT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平均每件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数目为1.1个,低于美国(3.1个)、日本(2.8个)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进入国家阶段的平均数量在1附近,意味着一些PCT申请只停留在国际初步申请阶段,并没有进入任何国家,另外一些即使进入了国家阶段,可能也只在1-2个国家或地区进入国家阶段,PCT途径的优势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 《关于PCT制度在中国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2018)》 报告进一步给出了三方面原因:“一是一些申请人利用PCT制度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申请人提交PCT申请的目的仅停留在企业宣传、产品推广、获得政策支持层面,缺乏进入国家阶段获权程序的动力。二是PCT外国国家阶段费用较高。中小型创新主体对于国家阶段的费用更为敏感,进入发达国家的国家阶段支出成为其PCT申请能否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考虑因素。三是创新主体海外专利布局的能力有待提高。” 问题一,应当是当前PCT面临的主要问题。现阶段,很多申请人申请了PCT,主要目的只是满足宣传、评审、获得补贴,而对PCT进入国家阶段并不感兴趣,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没有获得任何专利权的。 问题二,目前已经获得较大改善,如不少地方政府陆续提高了PCT申请的资助上限,因费用高昂而止步申请PCT的情况已经有所缓解。 最棘手的则是问题三,当前我国申请人的海外布局的能力还普遍不高,这与申请人的知识产权战略不完善,缺乏海外经验有关,这一点很难在短时间获得“质”的提升。 第四、中国PCT的来源呈现区域“头部聚集”,在“卡脖子”的关键领域与美国差距还较为明显 从中国PCT申请的来源看,国家知识产权局PCT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PCT申请仍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等地区,三地申请量合计高达76.9%。这也凸显了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作为我国经济和创新三个发展极的重要支撑作用,PCT申请的“头部聚集”效应明显。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 《关于PCT制度在中国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2018)》 2019年的数据显示,在总计5.899万件PCT申请中,仅深圳的PCT申请量就有1.75万件,占全国30%,占广东70%。而深圳的南山区因为聚集了华为、中兴、腾讯等知名企业,2019年的PCT数量占到全国的八分之一。由此形成中国PCT独有的聚集现象——“世界看中国,中国看广东,广东看深圳,深圳看南山”。 可以说,深圳浓缩和聚集了中国PCT专利的所有问题。从深圳的PCT优势企业,华为、平安科技、中兴通讯、大疆、华星光电、腾讯、传音等,可以发现基本集中在信息通信、计算机技术以及无人机、互联网科技等领域,这与国家知识产权局PCT报告中所列的“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电气制造”始终位列我国PCT申请量的前三个领域十分接近。 但是在基础材料、芯片、操作系统、集成电路制造、高端医疗器械、原创药等“卡脖子”领域,目前我国与美国还存在显著的差距,中国在核心技术上的短板展露无余。而这些领域恰恰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利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研究数据显示,中国虽然在三类发明专利上已经远超其他国家,但是在“卡脖子”领域,基本都落后于美国的PCT专利布局。以信息通信行业为例,中国在半导体存储、大数据分析、高速计算、信息安全、物联网、人机交互等领域的的PCT储备和申请都落后于美国,只是在移动通信和网络通信上具有领先优势。 第五、中国高校PCT申请冷热不均,局部或出现泡沫,提高转化率成关键 WIPO此次公布的2019年PCT专利高校榜单中,中国高校的表现非常抢眼,TOP 50中,中国高校14所,仅次于美国的20所,远高于日本(4所)、韩国(4所)、新加坡(2所)。 上榜的中国高校除了清华、北大、浙大、山大、中国矿大、东南大学、大连理工、华南理工、东北大学之外,还有深圳大学、江南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江苏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 尤其是深圳大学(247件)仅次于清华大学(265件),排名第二,同在广东的华南理工大学(164件)位列第三,而大连理工大学(141件)则位列第四。2019年,这几所国内高校已经与加州大学(470件)和麻省理工学院(230件)同处世界教育机构的PCT申请量第一阵营了。 虽然教育部已经明确多次反对高校专利排名,但是从WIPO公开的最新数据中,可以看到当前内地高校在PCT申请方面的一些趋势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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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宏观 | 中国PCT专利:第一背后的结构特征与方向 郭磊宏观茶座我们深信卖方宏观的本质不在于愤世嫉俗,批判经济的深层险危;亦不在于摇旗呐喊,安慰客户的短期情绪。卖方宏观要在关键时间、关键位置建立一些可观测、可检验、可修正的灯塔,尽量让眼前的世界变得冷峻和清晰。请关注广发宏观。   报告摘要第一,2020年全球PCT专利申请量达历史最高水平,申请国家中占比最高的是中国(25.0%),其后依次为美国(21.4%)、日本(18.4%)、韩国(7.3%)和德国(6.8%)等。这是中国连续第二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PCT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此外2020年中国专利申请量增速也录得16%的高位,是前十大来源地中唯一一个在2020年录得两位数增长的国家。韩国近两年表现也较为突出,2020年首次超过德国。第二,2020年中国申请PCT专利的行业中,占比最高的主要有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视听音像技术、电动机械仪器能源、半导体、测量仪器、光学仪器、电子通信、医疗技术仪器等。其中数字通信(13%)与计算机技术(12%)分别自2004年、2011年以来便始终为我国占比前二的申请领域。第三,华为连续第四年成为最大申请人,其后是三星、三菱、LG、高通等。排名靠前的中国企业还有京东方、OPPO、中兴、平安科技、大疆、VIVO、华星光电、阿里巴巴、字节跳动、惠科股份、格力电器等。而在2020年上榜PCT专利申请量的前十大教育机构中,有五所高校来自中国,四所来自美国,一所来自日本。第四,和全球相比,2020年我国优势领域中的数字通信、视听音像技术、半导体、光学仪器、电子通信、热工艺和设备、IT管理方法、家具和游戏等领域专利申请高于全球整体水平;而计算机技术、电动机械仪器能源、测量仪器、医疗技术仪器、基础材料化学、其他特殊机械、土木工程、高分子化学与高分子材料等领域则低于世界整体水平,仍有一定上升空间。第五,其他经济体的研发优势分布,我们从PCT专利申请中也能明显看出,如美国的制药和生物技术。2020年,主要国家中美国的专利申请优势领域为计算机技术、医疗技术仪器、数字通信、制药、生物技术等;日本为电动机械仪器能源、计算机技术、测量仪器、运输机械工程、医疗技术仪器、半导体等;德国为运输机械工程、电动机械仪器能源、测量仪器、机械元件、医疗技术仪器等;韩国为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电动机械仪器能源、视听音像技术、医疗技术仪器、半导体等。第六,与2019年相比,2020年我国申报行业增长较快的领域有:微结构和纳米技术、基础通信处理、视听音像技术、半导体、测量仪器、环保技术、生物材料分析仪器、精细有机化学、医疗技术仪器等。在这些行业中,微结构和纳米技术、视听音像技术、测量仪器、环保技术和精细有机化学领域在增速上与全球平均水平基本一致,而基础通信处理、半导体和医疗技术仪器领域则在增速上较全球平均相对领先。第七,从中期动态角度来看,自2015年以来我国申请PCT专利增速较快的领域有IT管理方法、控制仪器、测量仪器、热工艺和设备、视听音像技术、化学工程、运输机械工程、搬运机械工程、生物技术;其中,测量仪器和视听音像技术领域经过数年的高速增长已于2020年位列我国申请占比前十。从这一维度观测,我国增长较快的领域与日本、德国同期表现较为接近;与美国的主要差异体现在:后者近年来的优势领域(生物技术、制药、微结构和纳米技术等)于我国占比始终偏低,仍有上升空间。第八,需要注意的是,尽管PCT专利是国际公认的专利体系,但数量本身并不能完全对应关键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也不能完全被理解为科技创新能力,在核心科技领域取得进一步突破仍任重道远。但从趋势上看,“十四五”期间政策红利与研发费用的提高将驱动我国推动“工程师红利”要素的进一步激活,以及各行业研发创新的加快。PCT专利申请数据是观测这一变化的微观窗口。正文2020年全球PCT专利申请量达历史最高水平,申请国家中占比最高的是中国(25.0%),其后依次为美国(21.4%)、日本(18.4%)、韩国(7.3%)和德国(6.8%)等。这是中国连续第二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PCT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此外2020年中国专利申请量增速也录得16%的高位,是前十大来源地中唯一一个在2020年录得两位数增长的国家。韩国近两年表现也较为突出,2020年首次超过德国。PCT(The Patent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是一份拥有超过150个缔约国的国际条约,由联合国下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管理。通过P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请求在为数众多的国家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全球的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个人发明者、研究机构和大学等在寻求国际专利保护时,都会使用 PCT[1]。知识产权帮助创新者和企业把创意推向市场,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从历史上看大致与全球经济表现同步[2]。WIPO于近日发布年度报告称,尽管2020年全球GDP预计降低3.5%,但同期的PCT申请量增长了4%,达到27.59万件申请,这是有史以来的最高数量。其中,中国保持2019年的强劲势头,仍然位列世界第一(约6.9万件申请,同比增长约16%)。位居其后的是美国(约5.9万件申请,+3%), 这是中国连续第二年超过美国、日本(约5.1万件申请,-4.1%)、韩国(约2.0万件申请,+5.2%)和德国(约1.9万件申请,-3.7%)。此外,WIPO最新报告中还提及其他增长强劲的国家,包括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智利、新加坡和巴西等,较长期趋势指向创新的全球化,亚洲占所有PCT申请活动的53.7%,而10年前为35.7%。我国自1985年起开始向WIPO提交PCT专利申请,当年仅有1件,此后数年提交数量也始终徘徊在0-2件专利的零星状态,至2000年也不过782件。进入21世纪后,我国每年提交PCT专利申请量开始跃升至千位到万位水平,同比增速于2003年起每年基本维持在两位数高增状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CT运营司司长赵挺曾于2017年表示,将近60%的中国企业去海外提交专利申请都是通过PCT途径,而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这一数据只有20%,这说明PCT体系已经越来越被发明人和申请人所使用。至2019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占比最大的申请国,并于2020年继续位列世界第一。2020年中国申请PCT专利的行业中,占比最高的主要有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视听音像技术、电动机械仪器能源、半导体、测量仪器、光学仪器、电子通信、医疗技术仪器等。其中数字通信(13%)与计算机技术(12%)分别自2004年、2011年以来便始终为我国占比前二的申请领域。2020年我国申请PCT专利的行业中,数量占比排名较为靠前的领域依次有①数字通信(占比13%)、②计算机技术(占比12%)、③视听音像技术(占比7%)、④电动机械、仪器、能源(占比5%)、⑤半导体(占比4%)、⑥测量仪器(占比4%)、⑦光学仪器(占比3%)、⑧电子通信(占比3%)、⑨医疗技术仪器(占比3%)等(详见表1)。其中,位列第一的数字通信与计算机技术分别自2004年、2011年以来便始终为我国占比前二的申请领域,视听音像技术、半导体和测量仪器近年占比有所上升,其他领域占比较之前期略有下滑,但整体占比排名依然维持稳定状态。华为连续第四年成为最大申请人,其后是三星、三菱、LG、高通等。排名靠前的中国企业还有京东方、OPPO、中兴、平安科技、大疆、VIVO、华星光电、阿里巴巴、字节跳动、惠科股份、格力电器等。而在2020年上榜PCT专利申请量的前十大教育机构中,有五所高校来自中国,四所来自美国,一所来自日本。2020年也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连续第四年成为最大的申请人,位居其后的是韩国三星电子、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韩国LG电子公司和美国高通公司。WIPO在2019年年度回顾报告中表示:“活跃于数字通信领域的公司在 2019 年 PCT 申请前 50 名中领先。在排名前十的申请人中,有六位主要靠数字通信领域的申请:爱立信、华为技术、OPPO手机、LG 电子、高通公司和三星电子。”排名靠前的中国企业还有京东方、OPPO、中兴、平安科技、大疆、VIVO、华星光电、阿里巴巴、字节跳动、惠科股份、格力电器等(详见表2)。此外,在2020年上榜的前十所教育机构中,有五所来自中国,依次为深圳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此后还有中国矿业大学、东北大学、江南大学、东南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详见表3)。和全球相比,2020年我国优势领域中的数字通信、视听音像技术、半导体、光学仪器、电子通信、热工艺和设备、IT管理方法、家具和游戏等领域专利申请高于全球整体水平;而计算机技术、电动机械仪器能源、测量仪器、医疗技术仪器、基础材料化学、其他特殊机械、土木工程、高分子化学与高分子材料等领域则低于世界整体水平,仍有一定上升空间。与其他国家相比,上述2020年中国申请量占比较高的领域中,高于全球水平的有:①数字通信(中国占比第一,全球占比第二)、③视听音像技术(中国占比第三,全球占比第六)、⑤半导体(中国占比第五,全球占比第九)、⑦光学仪器(中国占比第七,全球占比第十)、⑧电子通信(中国占比第八,全球占比第十四)。而在这些领域中,占比位次低于全球水平仍有上升空间的行业有:②计算机技术(中国占比第二,全球占比第一)、④电动机械、仪器、能源(中国占比第四,全球占比第三)、⑥测量仪器(中国占比第六,全球占比第五)、⑨医疗技术仪器(中国占比第九,全球占比第三)(详见表1)。除上述贡献度较大的九个行业外,2020年中国还有哪些行业占比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具体来看:基础材料化学、其他特殊机械、土木工程、高分子化学与高分子材料。而热工艺和设备、IT管理方法、家具、游戏等领域则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其他经济体的研发优势分布,我们从PCT专利申请中也能明显看出,如美国的制药和生物技术。2020年,主要国家中美国的专利申请优势领域为计算机技术、医疗技术仪器、数字通信、制药、生物技术等;日本为电动机械仪器能源、计算机技术、测量仪器、运输机械工程、医疗技术仪器、半导体等;德国为运输机械工程、电动机械仪器能源、测量仪器、机械元件、医疗技术仪器等;韩国为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电动机械仪器能源、视听音像技术、医疗技术仪器、半导体等。横向对比全球主要国家2020年的申请领域结构,美国的专利申请优势领域依次有:计算机技术、医疗技术仪器、数字通信、制药、生物技术、测量仪器、电动机械仪器能源、其他特殊机械、视听音像技术、精细有机化学等。日本的专利申请优势领域依次有:电动机械仪器能源、计算机技术、测量仪器、运输机械工程、医疗技术仪器、半导体、视听音像技术、数字通信、光学仪器、高分子化学与高分子材料等。德国的专利申请优势领域依次有:运输机械工程、电动机械仪器能源、测量仪器、机械元件、医疗技术仪器、计算机技术、发动机泵与涡轮机、其他特殊机械、机床、搬运机械工程等。韩国的专利申请优势领域依次有: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电动机械仪器能源、视听音像技术、医疗技术仪器、半导体、电子通信、制药、其他消费品、IT管理方法/用于管理的信息技术方法(详见表1)。与2019年相比,2020年我国申报行业增长较快的领域有:微结构和纳米技术、基础通信处理、视听音像技术、半导体、测量仪器、环保技术、生物材料分析仪器、精细有机化学、医疗技术仪器等。在这些行业中,微结构和纳米技术、视听音像技术、测量仪器、环保技术和精细有机化学领域在增速上与全球平均水平基本一致,而基础通信处理、半导体和医疗技术仪器领域则在增速上较全球平均相对领先。我国于2020年申报领域中,较之2019年增长较快的领域依次有:①微结构和纳米技术(全球增速第二,其中美国、德国增速也较为靠前)、②基础通信处理(全球增速第九,主要国家中仅韩国增速较为靠前)、③视听音像技术(该行业同时也为占比较高的行业,全球增速第一,美国、韩国、德国增速也较为靠前)、④半导体(该行业同时也为占比较高的行业,全球增速第八,韩国、日本、德国增速也较为靠前)、⑤测量仪器(该行业同时也为占比较高的行业,全球增速第七,该行业增速位次我国与日本较为接近)、⑥环保技术(全球增速第五,该行业日本增速位次较前)、⑦生物材料分析仪器(全球增速第十五,该行业增速位次我国与日本较为接近)、⑧精细有机化学(全球增速第十一,该行业增速位次我国与美国、德国较为接近)、⑨医疗技术仪器(该行业同时也为占比较高的行业,全球增速第二十四,我国该行业增速排名较为靠前)等(详见表4)。从中期动态角度来看,自2015年以来我国申请PCT专利增速较快的领域有IT管理方法、控制仪器、测量仪器、热工艺和设备、视听音像技术、化学工程、运输机械工程、搬运机械工程、生物技术;其中,测量仪器和视听音像技术领域经过数年的高速增长已于2020年位列我国申请占比前十。从这一维度观测,我国增长较快的领域与日本、德国同期表现较为接近;与美国的主要差异体现在:后者近年来的优势领域(生物技术、制药、微结构和纳米技术等)于我国占比始终偏低,仍有上升空间。从中期的动态增长维度来看,自2015年以来我国PCT专利申请量增速较高的领域依次有:①IT管理方法/用于管理的信息技术方法(日本增速也相对较快)、②控制仪器(其他主要国家增速也相对较快)、③测量仪器(2020年占比第六,日本、德国增速也相对较快)、④热工艺和设备(日本增速也相对较快)、⑤视听音像技术(2020年占比第三,韩国增速也相对较快)、⑥化学工程、⑦运输机械工程、⑧搬运机械工程、⑨生物技术等。与美日德韩相比,2015年以来我国增速较快的领域与日本重合度较高,德国增速较高的几大领域同时也为我国2020年申请占比相对较大的领域。与美国相比,其近年来增速较快的行业包括光学仪器、生物技术、制药、微结构和纳米技术等,其中我国光学仪器申请占比虽相对较高,但2020年占比较前期有所下滑,而生物技术、制药、微结构和纳米技术等则始终占比偏低(详见表5)。需要注意的是,尽管PCT专利是国际公认的专利体系,但数量本身并不能完全对应关键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也不能完全被理解为科技创新能力,在核心科技领域取得进一步突破仍任重道远。但从趋势上看,“十四五”期间政策红利与研发费用的提高将驱动我国推动“工程师红利”要素的进一步激活,以及各行业研发创新的加快。PCT专利申请数据是观测这一变化的微观窗口。在《工程师红利就是中国下一个十年的人口红利》中,我们指出,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线索是在人口数量下降同时,人口教育素质红利即“工程师红利”正在形成。一系列数据显示中国已经进入“工程师红利”释放和技术赶超加速的“寒武纪时代”。人口红利深刻影响中国上一个二十年,“工程师红利”将深刻影响中国下一个十年。十四五规划建议稿中明确提出“制定科技强国行动纲要……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科技创新部分与以往不同的是,也特别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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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2
    中国现在哪几个品牌的PCT专利技术数量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近期美国利用芯片技术对中国的通信企业发难,让我们突然发现有些我们原本认为已经做得不错的行业,事实上并没有具备核心技术。同时这也让我们认识到,一个行业的…显示全部 ​先说结论,参考2016-2018三年的数据,是华为、中兴和京东方。从全球范围来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协定)专利榜单是比较具权威性的参考来源。“PCT国际专利申请已成为国际化创新型企业进行全球专利布局的主要途径之一,PCT国际申请量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反映企业创新能力、市场覆盖率以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从传播角度来看,这个榜单被中外各大媒体引用的频率还是很高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8年披露,中国的PCT专利申请数量以53345件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从近三年企业申请专利排名榜单来看,稳定在TOP10以内的是华为、中兴和京东方。以下分别是18、17、16年的数据:从这三家企业的专利范围来看:华为的专利主要涉及无线电,微电子,通讯,路由,交换等,为世界各地通信运营商及专业网络拥有者提供硬件设备、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中兴则是全球领先的综合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申请专利主要集中在芯片、5G、云计算、物联网、无线充电等技术。而京东方在原有显示端口器件业务的基础上,在2013年开始向物联网方向转型,专利覆盖LCD、OLED、传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并且已经应用在其产线和各类创新技术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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