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商标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商标包括商标、专利的申请、注册、变更、续展、撤三和质押等事项。
第二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提供办理申请商标所需一切文件、章戳,并保证所必需的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条 乙方义务:乙方将甲方所需申请的商标报送国家商标局,专利局,帮助甲方获得国家下发的《受理通知书》文件,并协助甲方对该申请商标、专利进行跟踪服务及注册证的领取。
第四条 查询结果只能提供已经在先初步审定受理的。
第五条 甲方在使用该商标的一切商业行为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任何一方对因商标法律事务委托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不得涂改,在空白处另立条款无效。
第八条 本合同付款后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