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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完成时间:6—8个月 专业、快速、高效!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这一期限不能延长。对于通过代理组织提交的注册申请,代理组织收到驳回通知的日期视为申请人收到的日期。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正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就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工作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瑕疵。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个案情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提供。因此,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